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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林业局

南召县林业局是南召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担负着全县林业生态建设、林业产业指导与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资源保护的重任。

2021年5月,被河南省委,省政府表彰为“河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机构概况

近年来,在南召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林业局领导班子精诚团结,开拓创新,带领干部职工艰苦奋斗,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国家生态大县”这一目标,以退耕还林、世行项目、中德项目、长防林和林业生态省等林业生态工程项目建设为载体,认真组织实施《南召林业生态建设规划》,狠抓森林资源保护,强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着力培育壮大林业产业,进一步巩固了河南省林业生态县建设成果,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

机构荣誉

辛勤耕耘换得硕果累累,南召县先后获得“中国辛夷之乡”、“全国首家有机农业生产基地县”、“全国标准化林业站建设合格县”、“全省荒山造林绿化先进县”、“河南省林政管理先进单位”、“河南省伏牛山区护林防火联防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先进县”、河南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先进单位”、“南阳市林业工作目标管理优秀单位”、“南阳市经济林工作先进单位”、“南阳市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先进单位”、“南阳市林业生态县建设先进县”、“ 南阳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单位”,特别是经过全县广大干群的努力,2007年顺利通过省级林业生态县创建验收,被省政府授予了“河南省林业生态县”称号。

2010年被授予 “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先进单位”、“全市苗木花卉工作先进单位”、“全市经济林工作先进单位”、“全市林业工作目标管理优秀单位”、“全市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先进单位”、“2010年度全市野生动物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先进单位”、“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被县委、县政府授予“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宣传思想工作先进单位”、“依法治县先进集体”、“老干部先进单位”、“统计工作先进单位”、“新农村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县旅游工作先进单位”、“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全县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争取项目资金先进单位”、“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县四个带动工作先进单位”、“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2021年5月,被河南省委,省政府表彰为“河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南召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县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地方标准及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全县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初审工作。承担全县狩猎证审核上报工作。

(六)负责全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七)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八)监督检查各产业对全县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措施和办法。拟订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建设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林产品生产加工,林产化工等产业建设。组织指导全县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九)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措施,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县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县级林业资金,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一)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负责全县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根据南召县林业局的职能,机关内设5个职能股室,各股室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建设;承办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造林绿化管理股

承担全县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拟订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南召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股

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全县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措施和技术规程,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承办对依法应由县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监督森林资源及其管理机构;负责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承办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四)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股

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提出县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县级林业资金;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县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负责统计信息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人事监察股

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事项;指导全县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指导林业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地理位置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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