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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捕五营
早在明朝成化(1465~1487)、弘治(1488~1505)年间,为强化京城治安,就已设有巡捕营,专门负责缉捕盗贼。清朝入关后继承了这一制度,并分设南、北两个巡捕营。顺治十四年(1657)增设中营,称“巡捕三营”,由兵部职方司汉主事管辖。康熙三十年(1691)改由步军统领衙门兼管,并于乾隆四十六年(1781)增设左、右二营,遂成“巡捕五营”之制。 巡捕五营主要为绿营兵,主要任务是巡查外城及郊区,配合八旗步军防守内九门和外七门,维持京郊社会治安。其中,中营防守圆明园一带,南营防守前三门以外及南郊,北营防守北郊,左营防守东郊,右营防守西郊。嘉庆时期,再次对巡捕营的建制进行调整,在步军统领下增设左翼总兵管理南、左二营所辖十汛,有兵士3600人;增设右翼总兵管理北、右二营所辖八汛,有兵士2500人;中营依然由副将提标,管理圆明园一带五汛,有兵士约3000人。 总体看来,巡捕五营所从事的业务已经基本涵盖了现代警务的部分内容,如清查辖区内户口、缉拿盗贼、维持治安、消防救火、街道戒严等,到了清末,甚至还负责来京外国人的查验及管理工作。尽管如此,较之于当代,巡捕五营所从事的业务还是相对简单、原始,缺乏法律规范,但它对维护京师安全和王朝统治起到关键作用,是中国现代警察机关的雏形和滥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