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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学(下)

作品简介

本书通过浅显的文字说明,配以具体案例,对董事的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派生诉讼、征集投票代理权等国内的难点问题和制度空白作了清楚的讲解,对刺穿公司面纱的具体标准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对有限责任公司和上市公司的不同特点作了比较,诸如此类的内容在国内应该都是全新的。书中对公司财务的概括和讲解不但比国内同类书籍充实和具体,而且比美国的法学教材也要清晰系统得多。所以作者期望本书成为一本与国际先进水平全面接轨的公司法教材,也期望通过本书的出版将我国公司法的教学、研究和审判水平普遍地提高一个档次。

作为大学本科的公司法教材,本书内容较多,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以选择部分章节和案例让学生精读,而将其余内容当作课外泛读材料,不作硬性要求。

朱锦清,副教授,北京大学英美文学硕士、明尼苏达大学、耶鲁大学和纽约大学法学院的法学硕士

1984年3月至1987年8月,在北京大学法律系任教,为系里开创了农业法课程;

1987年8月至1993年8月,在美国读书,先后取得明尼苏达大学、耶鲁大学和纽约大学法学院的法学硕士学位;访问过密西根大学和哈佛大学等法学院;先后四个暑假在丹佛、纽约和华盛顿特区的多家律师事务所工作,从事公司与诉讼实践。

1990年,因写作比赛获胜而荣任纽约大学《国际法与国际政治》杂志编辑;

1991年春,进入该校的法学博士(S.J.D)计划。

1993年9月至1994年8月,在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院担任法官文书,起草了大量判词。这些判词已成为美国判例法的有机组成部分。

1994年9月至1995年8月,从事诉讼实践,多次出庭。

1995年9月至1997年10月,在华尔街全球顶尖律师事务所Sullivan & Cromwell的公司部当律师。

1996年2月,被纽约州法院正式接纳为该州律师,而后任美国全国律师协会官员。

1998年3月至今,在浙江工商大学(原杭州商学院)担任公司法、证券法、企业法、破产法、票据法、美国法律制度(英文)和美国公司法(英文)等课程的教学工作。著有《证券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一书,现已更新至第三版。

2013年11月出版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法律调整》(清华大学出版社)一书。

作品目录

  1. 序言
  2. 第十三章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3. 第一节 公司合并
  4. 第二节 公司分立
  5. 第十四章 董事和公司高管的注意义务
  6. 第一节 注意义务概述
  7. 第二节 监督义务
  8. 第三节 知情义务
  9. 第四节 注意义务在中国
  10. 第十五章 董事和公司高管的忠诚义务
  11. 第一节 自我交易
  12. 第二节 公司机会
  13. 第三节 董事和公司高管的报酬
  14. 第四节 同业竞争
  15. 第十六章 控股股东的信托义务
  16. 第一节 自我交易
  17. 第二节 合并
  18. 第三节 出售控股板块
  19. 第十七章 股东派生诉讼
  20. 第一节 派生诉讼的鉴别
  21. 第二节 政策考虑
  22. 第三节 起诉资格
  23. 第四节 公司内部程序——诉前请求和特别诉讼委员会
  24. 第五节 和解
  25. 第六节 律师
  26. 第七节 被告费用的报销和保险
  27. 第八节 我国对派生诉讼的规定
  28. 第十八章 争夺上市公司控制权
  29. 第一节 争夺投票代理权
  30. 第二节 要约收购
  31. 第三节 目标经理层的防御
  32. 第四节 当公司需要出售时
  33. 第五节 关于交售要约的政策讨论
  34. 第十九章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35. 第一节 解散
  36. 第二节 清算
  3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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