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复
信用修复(credit repair),是指信用主体为改善自身信用状况,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有关方面按照规定终止公示、停止共享和使用失信信息,同步依法依规解除失信惩戒措施的活动。
2016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2018年11月,第三届中国信用建设创新发展峰会深入研讨了“信用修复”“行业失信行为治理”等问题。2020年10月,江苏省《关于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保障信用主体权益的通知》明确了信用修复内涵和适用范围。2024年司法机关完善惩戒与修复机制,推动失信名单人数十年来首降。2025年11月《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正式公布,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构建了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的信用修复体系。同年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发布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有关安排,符合相关条件的逾期信息,将不会在个人信用报告中予以展示。
国际上信用修复主要分北美、欧洲和亚洲三种模式,分别以美国(市场主导型)、英国(介于政府主导和市场化之间)、韩国(政府主导型)为代表。信用修复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提供了一个自我反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的有效途径和基本方法,有利于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的秩序。
信用修复应遵循的原则,一是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在信用修复机制建设中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规范发展信用服务的市场,发挥行业商业协会的作用,鼓励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信用修复机制建设的合力。二是逐级修复,梯次退出。科学地界定可修复的失信行为,明确修复内容,规范与失信严重程度相对应的修复条件和程序,逐项开展信用修复。三是明确主体,落实责任。明确信用修复过程中各类主体责任的义务,建立健全跨部门信用修复的协调机制,逐步实现信用修复机制,对失信惩戒领域的全覆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