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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镇安县民政局

镇安县民政局是负责全县有关民政事务的县政府组成部门。新中国成立后, 镇安县民政局是县人民政府组成最早的单位之一。

机构概况

镇安县民政局是负责全县有关民政事务的县政府组成部门。新中国成立后, 镇安县民政局是县人民政府组成最早的单位之一。1950年9月,县人民政府设立民政科;1960年8月,县人民委员会撤销县民政科,改设“镇安县民政局”。

县民政局现有工作人员25名,内设办公室、民政股、社救股、优抚股、婚姻登记股等五个股室;管理有低保办、老龄办、殡葬管理所、救助站、社会福利厂等5个事业单位,共编制干部职工29人;全县19个镇各设立有镇民政办公室,编制民政干部34人。

主要职责

(一)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全县民政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三)拟定全县救灾减灾工作的政策,承担全县灾民生活救助工作,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与交流。

(四)负责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定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五)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县城乡社区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六)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县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八)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十)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补助工作;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分配、监督和管理。

(十四)负责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简介

职务:局长 马明星 

职责: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分管财务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社救股

民政股

优抚股

婚姻登记股

低保办

老龄办

殡葬管理所

救助管理站

社会福利厂 

地理位置

地址:前街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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