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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城兵马司
为治安管理机构,是明代中、东、西、南、北五城兵马指挥司的简称,南北两京均设。洪武初年,明太祖在南京设置兵马指挥使司,后改为兵马指挥司,设有指挥使、副指挥使、知事。洪武二十三年(1390),明太祖正式将其定名为五城兵马指挥司。永乐时期,五城兵马司基本定制,京城内外,五城兵马各有辖区。之后沿袭。五城兵马司的成员主要包括指挥、副指挥、吏目,此外还有弓兵、铺甲、火夫。明初,指挥、副指挥,一般从勋戚中选任,多不处理政务。后随着制度的完善,兵马指挥多由科目出身,并且年壮有志行者担任,同时可从副指挥中挑选有资望者担任,或者从贡例监生选任;而副指挥、吏目,则从地方衙门首领、州县佐贰首领中选授,亦从贡例监生选任。至于弓兵、铺甲火夫则类似于兵役,前者由地方州县负责佥解,再经兵部职方司分拨划分,以一年为期更替;后者则为应役编当。五城兵马指挥司的职责,主要是维护京城治安、管理市政、参与司法审讯,同时还负责恤穷乏、稽保甲等。 明前期,兵马司有捉拿罪犯的权力,但无关押之权,必须将其押至法司,又不能参与案情的勘验处理。明代中后期,兵马司的司法职能得到加强,设立了监狱,并可参与司法审判。最初,五城兵马司独享治安权,但在成化年间,锦衣卫、巡捕营也拥有了部分维持京城治安的权力,从而使兵马司的治安职能弱化。 五城兵马司虽只是六品衙门,辖区又限于京城,职责有限,但在维护京城治安、管理市政与民政上,是不可或缺的部门。清沿明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