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预拨 3.3 亿元 支持 8 省份应急抢险救灾
此次资金拨付正值我国 “七下八上” 主汛期关键阶段。7 月下旬以来,东北、西南多地遭遇持续强降雨,黑龙江、吉林等省份出现超警洪水,重庆、四川、云南等地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造成部分地区房屋损毁、道路中断、农田被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各地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开展抢险救援,但部分地区救灾资金缺口较大,亟需中央支持。资金使用方向明确,重点聚焦三大领域:一是应急抢险救援,用于采购防汛物资、调配救援设备、开展堤坝加固与险情处置,保障抢险工作高效推进。二是群众转移安置,用于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包括食品、饮用水、医疗物资供应,确保受灾群众 “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医”。三是灾后抢修恢复,用于修复损毁的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等基础设施,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通知要求,各省份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规定,专款专用、快速拨付,确保资金第一时间直达灾区、惠及群众。同时,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救灾资金。应急管理部将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财政部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安全规范运行。此次资金拨付意义重大:一是保障民生底线,及时缓解灾区资金压力,为抢险救援与群众安置提供坚实保障,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二是提升应急能力,助力各地完善防汛救灾体系,提升应对极端天气与地质灾害的能力。三是维护社会稳定,稳定灾区群众情绪,凝聚抗灾救灾合力,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保驾护航。目前,8 省份已全面启动救灾资金使用工作,各项抢险救援与灾后恢复工作有序推进。中央气象台已解除全国大范围暴雨蓝色预警,但局部地区仍需防范强降雨引发的次生灾害,各地将持续做好防汛救灾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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