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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参与管理医药储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等所需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负责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流通管理,承担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全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根据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和全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工业开发区和重点企业的运行和协调。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的导向和政策,提出产业结构调整意见;负责工业领域的行业管理,拟订工业行业规划,落实重点行业准入制度,组织实施工业布局调整;承担电力行业的运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

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等有关工业经济的政策措施,研究拟定全市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推进中小企业发展,组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化与城镇化联动,负责推进全市工业结构调整。

(二)负责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工业强市战略。

(三)负责全市经济运行调节,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全市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研究拟定中、近期经济运行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指导和协调应急情况下重要物资的生产组织和调配工作;负责市级医药储备的监督管理;承办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责任考核。

(四)负责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和政策;制定并发布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引导目录;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负责规划内技术改造项目的上报、审批、核准、确认和登记备案与监督,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有关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研究制定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编制下达全市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程序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牵头指导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园区和产业的合理布局,负责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推进产业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

(七)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融资体系建设并实施行业监管,负责制订工业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生产运行等涉及财政、信贷、税收、保险等方面问题的协调,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指导企业股份制改造,参与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九)负责工业企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对国家重大工业经济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组改造、兼并重组;综合协调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负责全市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的培育工作;研究拟定全市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中小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指导配合区县处理企业稳定工作。

(十)负责对全市工业各行业实施行业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参与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推进产业发展;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参与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指导工业、信息化和无线电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发展。

(十一)综合分析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拟订工业企业开拓市场和产品促销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参与区域经济合作、承接产业转移和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国际化经营、境外投资及兼并重组。组织工业企业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产业损害调查。

(十二)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指导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和物联网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十三)负责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通信管线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四)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五)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市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协调无线电管理的相关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六)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简介及分工

杨玉兴 党组书记、主任,主持全面工作。

林伟 党组成员、副主任,市园区办主任,协助主任主持工作;主持市园区办全面工作;分管委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电子产业科、信息化科、无线电管理科、无线电监测站、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和委机关食堂、物业管理等相关工作。联系乐山市通发办、乐山电信、乐山移动、乐山联通、乐山广电网络公司和铁塔乐山分公司相关工作。

夏清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监察室工作。

黄志斌 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人事教育科(人事教育和财务科)、财经与对外经济合作科、新兴产业科和兴业公司相关工作;分管招商引资工作;协调金融机构工作。联系乐山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乐山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相关工作。

熊志林 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企业科、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科和乐山市汽车驾驶技术学校工作;分管企业改革改制工作。

梁钢 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电力与安全科(能源科)、信访科(安全与信访维稳科)、工艺美术科和乐山丝绸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工作。联系国网乐山供电公司、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等相关工作。

孔东波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分管机关党委及党委办公室工作,以及轻纺化医药科、冶金建材机械科工作;协助企业改制工作。联系企业联合会相关工作。

康杰 党组成员、市园区办副主任,分管产业发展科(市园区办)、行政审批科(军民融合发展科)和脱贫攻坚工作,牵头负责委定点帮扶的马边县苏坝镇越胜村脱贫攻坚任务。

谢明涛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分管技术改造与创新科和涉及科技、国土工作,协助分管企业科、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科工作。

李云桂 总经济师,分管经济运行科工作;协助分管财经与对外经济合作科、新兴产业科、电力与安全科(能源科)工作;协助招商引资工作;联系铁路运输。

古文 助理调研员,协助分管政策法规科和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工作,协助分管产业发展科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保密、安全、接待、会议承办、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和资产、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资产、财务、资金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目标管理、办理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建议或提案、政务公开、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国防及系统应急管理、机关年度预决算、对内与对外协调;配合做好绩效考核、督查、督办工作;牵头社会治理相关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系统重大政策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估;组织实施新型工业化重大战略研究、制定新型工业化推进计划,组织起草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政策建议;推进依法行政,负责指导企业相关法律法规和系统普法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牵头编制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督促实施,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省和市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产业准入、产业政策,组织发布本系统政策信息;指导市境内区域经济发展和区域经济合作,牵头指导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组织起草系统半年工作小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全年工作总结和次年工作安排。负责牵头推进经信委系统改革工作。牵头委研究室(编外)相关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经济运行科

负责系统经济运行综合组织管理,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完善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和调控机制,对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牵头制定工业经济短期(月、季)发展计划;牵头制定年度工业经济责任目标并监督实施,负责牵头考核各地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企业年度表彰奖励情况;负责工业经济运行信息收集、处理、研究和发布,组织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成品油、天然气、水等重要物资和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负责成品油经营市场监管;指导加油站、天然气、供水系统和市列重点优势企业的安全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灾情、疫情、军需、战备等情况下物资和设备的紧急调度;负责推进工业品牌战略的实施,指导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工作;牵头指导重点困难企业经营解困;负责煤炭运行调度、综合调控、紧急调度。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科

负责本系统节能降耗、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水资源节约与污染治理、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经济发展工作;指导企业项目节能评估,监管考核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组织实施对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审计,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培训、节能技术服务和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的推广,组织实施能效达标工作;负责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依法对违反节约能源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理;负责节能环保产业行业管理;负责行业专业政策的贯彻落实和行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的初审,负责环境安全和工业减排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技术改造与创新科

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组织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年度计划和引导目录;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的意见,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技术改造项目上报、登记备案工作,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和省市有关专项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相关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享受优惠政策的确认;监督国家专项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工作。负责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制订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措施和指南,组织推动产学研联合和重大关键平台共性技术攻关;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申报国家重大技术创新专项,编制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鉴定、验收;负责科技及知识产权工作。牵头负责系统续建、新开工、内生生产性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牵头负责系统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其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负责指导项目建设“三同时”和在建项目应急管理;配合工业招商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企业科

统筹大中小微企业协调配套发展。负责制定大企业大集团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牵头指导大企业、大集团和市列重点优势企业发展;负责制定中小微企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支持政策措施;负责完善并组织实施鼓励小微企业发展入规的政策措施;推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平台建设,开展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基地建设工作;指导开展中小微企业创业辅导培训;组织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规范中小微企业服务市场,负责中小微企业相关统计;指导和促进创业工作。牵头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相关工作,负责非公有制经济有关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工作;指导企业实施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招商、项目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重点产业相关产品营销、上下游配套;配合推进工业企业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配合做好企业宣传、经营管理者培训及人才工作;牵头系统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管理。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新兴产业科

负责研究国际国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方向和重点领域;负责全市电子信息(物联网)、新能源、现代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和现代生产性服务等新兴产业的综合协调管理。负责新材料、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负责行业产业政策的贯彻落实。牵头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产业规划、技术规划、产品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技术、企业、产业链培育建设;组织推进相关重点项目技术经济合作。负责行业内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行业产业政策和行业技术改造的初审。指导行业内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管理。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电力和安全科

负责全市电力行业管理和监督;研究拟定电力工作的行业规定、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电力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组织电力建设项目的验收;负责电力运行调度管理,负责电力的综合调控和紧急调度;制订中、近期电力运行调控目标和方案,平衡电力资源;负责电力资源配置和直购电工作,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和并网管理,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供电营业等电力许可;负责电力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协调处理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电力行业社会中介组织发展、电动汽车充电站和农村电气化相关工作;负责行业产业政策和行业技术改造的初审。牵头经济和信息化企业安全生产、防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参与其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产业发展科

负责牵头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各产业发展规划编制;牵头研究制定重点产业培育发展推进计划;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各产业发展情况;牵头承办和协调工业发展涉及土地的相关工作;配合各产业招商工作;负责各类生产性服务业、军工和“军转民”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联系现代服务业工作;负责研究、培育新业态、新经济工作;承担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园区办日常工作。指导行业内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管理。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冶金建材机械科

负责实施冶金、建材、机电加工和现代装备制造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负责行业产业政策和行业技术改造的初审,负责行业内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安全和应急工作;监测行业运行态势,研究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指导行业内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管理。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轻纺化医药科

负责实施轻工、纺织、化工、医药和食品、饮料等农产品加工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负责行业产业政策和行业技术改造的初审,负责行业内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安全和应急工作;监测行业运行态势,研究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应用。牵头负责系统消费安全工作,参与其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承担药品储备的相关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内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管理。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电子产业科

负责实施电子信息制造业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负责行业产业政策和行业技术改造的初审,负责行业内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安全和应急工作;组织推进电子信息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指导行业内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管理。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无线电管理科(挂市无线电办公室、四川省无线电办公室乐山管理处牌子)

负责无线电管理发展规划;依法查处无线电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组织重要时期、重点区域、重大活动的无线电安全保障;依法管理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生产、使用;负责协调处理无线电行政执法事宜;负责收缴无线电频率资源占用费。负责无线电频谱规划;负责指配无线电频率和台站呼号;审批无线电台(站)建设规划,核发电台执照,实施年检验证;负责无线电台(站)的日常管理;负责协调处理无线电频率管理相关事宜;指导无线电管理相关协(学)会工作。负责行业内招商引资、安全和应急工作。指导行业内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管理。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财经与对外经济合作科

负责企业生产运行、新建和技改、兼并重组及招商项目中涉及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问题的综合协调;组织引入风险投资;搭建工业企业信贷资金的融资平台,指导工业企业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和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牵头工业企业上市培育;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自律组织建设。牵头负责外资企业行业管理。承担各类会展的牵头工作,牵头负责系统招商引资工作,组织拟订利用外资政策措施,负责外商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和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组织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国内合作及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指导企业扩大自营出口并协调有关优惠政策;组织指导企业跨市外开展合作、交流、兼并重组;组织指导开展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组织企业配合做好产业损害调查;负责招商宣传工作。指导行业内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管理。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工艺美术科

负责拟定全市工艺美术产业(含旅游产品)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支持产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工艺美术行业管理,指导工艺美术企业生产经营、新产品研发和市场开拓;负责民间工艺美术产品的挖掘、整理、研发等工作;负责工艺美术行业招商、安全、人才、应急工作;负责推荐国家和省级工艺美术大师人选;负责指导工艺美术产业园区建设和全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工作。

(十六)信息化科

统筹推进全社会信息化建设和工业化、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作,负责实施软件与信息服务业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信息化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负责行业产业政策的初审,负责行业内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安全和应急工作;推进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物联网产业的发展及应用推广。承办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推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动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互联互通。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重大安全事件;协调信息安全测评、数字认证、等级保护等工作;负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制订通信管线规划并实施管理;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重大事项。承担本系统、本部门的信息化网络建设、安全和信息、政务公开,政务微博管理等。负责全市国防科技信息动员工作;负责信息化管理相关工作,承办市电子信息(物联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市“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城市”领导小组和智慧城市建设的具体工作。牵头推进企业电子商务发展工作。指导行业内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管理。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行政审批科

贯彻执行审批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组织协调、规范、监督行政审批以及便民服务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委机关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信访科

牵头负责信访维稳工作。牵头处理原市属转制破产企业相关遗留问题和员工信访问题;指导县(市、区)处理企业及员工信访问题,配合做好企业及员工稳定工作。负责原市属转制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的管理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人事教育科

负责委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组织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中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承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交流培训,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和企业管理人员出国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外事工作;牵头负责本系统宣传工作和部门扶贫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监察室:负责全市经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反腐败工作;负责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受理控告和申诉;组织协调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增加企业负担的案件;承办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党纪政纪教育;牵头绩效管理、督查督办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直属机关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和机关精神文明工作,负责所属基层党组织工、青、妇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牵头负责综合治理工作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负责机关文化建设。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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