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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乐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乐山市地方志办公室、乐山市地志办)是市委、市政府授权负责全市地方志编纂的工作机构,为乐山市人民政府直属参公事业单位,具体承担全市方志(市志、区县志、乡村志、部门志、行业志、专业志等)、年鉴、旧志、地情资料等的统筹规划、督促指导、组织编纂、收集整理、开发利用、理论研究等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

一、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志书的编纂工作,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

二、承担《乐山市志》(续)编纂方案的组稿、编辑、总纂、送审、印刷、出版、发行业务工作。

三、编纂《乐山年鉴》及出版发行,指导区、市、县、自治县编纂县级地方综合年鉴。

四、收集、整理乐山历代旧志、文史资料及地方其它史籍,研究、注释、点校、重印重要旧志。

五、指导区、市、县、自治县志、市级部门志、市属企事业志、专业志、重点专门志的编纂工作和志书的出版审查验收工作。

六、负责全市地情资料收集,储存、整理,建立地方志信息库网络和开发利用,为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提供地情资源服务。

七、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编写地方志编纂教材,培训地方志专业人员,指导地方志学会工作。

八、负责全市各类志书及地情资料的出版发行审查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领导及分工

邓力群 主 任 主持市地志办全面工作。分管综合科。

陈永毅 副主任 协助主任工作。分管史志鉴编辑科。

万有平 调研员 协助主任工作。

内设机构及其职责

综合科

1、负责机关对内对外协调工作。2、承办市志办工作会议、机关综合性会议。3、负责机要、收发、公文、印章管理等工作。4、负责党务党建、干部人事、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等工作。5、负责机关内务管理、督查督办、来信来访工作。6、负责工资财务、职工福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工作。7、负责对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史志鉴编辑科

1、负责制订乐山市地方志工作规划,拟订《乐山市志》(续)编纂方案,承担《乐山市志》(续)的组稿、编辑工作。2、承担《乐山年鉴》组稿、编辑、出版工作,督促指导县(市、区)地方综合年鉴和市级部门年鉴。3、督促指导县(市、区)、市级部门志书编纂工作和县(市、区)志书审查验收工作。4、负责收集、整理、保存全国三级志书、乐山古旧志书等地方文献及地情工具书,逐步实现网上检索。5、组织编纂地情丛书,建立地方志信息库网络,为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提供地情资源服务。6、组织各地总结交流编史修志工作经验,开展方志理论研究,负责地方志学会事务。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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