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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经学院法学院

广西财经学院法学院办学起源于1985年设立的法律教研室,开设法律课程。1999年招收首批法律专业专科生。2006年2月成立法律系,同年招收法学专业本科生。2011年6月成立法学院。

办学历史

广西财经学院法学院办学20年来,法学院一直秉承科学化、规范化的办学理念,坚持以学科建设为核心、以特色发展为主线的思路,在法学学科研究方向凝炼、教师队伍建设、课程设置和人才培养方面凸显财经特色。“法经融合”、“法管通达”的学科建设理念和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已经形成。2015年,法学专业被列为自治区优势特色专业。

学术研究

法学专业设有经济法和民商法两个方向,经济法方向(法务会计)强化法学与会计学、审计学的交叉结合,培养“精法律,懂会计”的复合型、应用型会计法务人才。经济法方向(金融法)强化法学与金融法的交叉结合,培养能够综合运用法律、金融知识、方法和技能解决法律问题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民商法方向强化法学与东盟商务投资学的交叉结合,培养熟悉经贸和相关业务,精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法律的复合型法学人才。校内实践教学场所齐备,与实务部门建立了稳定的联合培养基地,聘请了一批校外实践导师,为培养应用型的法学人才提供良好的实践条件。

学院派送教师到美国、泰国等国家访学、攻读博士学位并建立交流和合作关系,与内地高校尤其是财经类院校的法学院保持密切联系,多次主办、承办和协办自治区级的学术会议,定期举办“法学名家讲坛”、“法官大讲坛”、“检察官大讲坛”和“律师大讲坛”等学术交流讲座。

办学条件

学院下设基础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法律实践五个教研室。有财经法律研究中心、东盟法律研究所等高水平研究机构。2016年,学院成为自治区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与秘书长单位。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41人,大部分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等国内一流高校的法学院以及东盟国家的知名大学。教授8人,副教授17人。其中21名教师拥有博士学位,22名教师为双师型教师。教师团队在学缘结构、职称结构和学历结构上均有明显优势。2名教授担任自治区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拥有校级教学名师和教学能手,教师在自治区、学校的课堂教学竞赛中多次获一等奖。多名教师担任自治区级的政府法律顾问、立法咨询专家,信访工作专家、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和法院优秀成果评审专家等,多数教师从事兼职仲裁员、律师以及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等工作。《国家主权豁免》荣获广西本科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一等奖 ,《生活中的情理法》入选自治区精品视频共享课,《经济法学》、《经济法》分别获得自治区优秀教材二、三等奖,《经济法学》网络课件获自治区多媒体课件大赛三等奖。近年来,法学院共承担国家、自治区、市级科研项目 余项,有多项科研成果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励;公开出版著作、教材部;在国家级、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

文化传统

学院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宗旨,依托学校的经管学科优势,形成了财税金融法、法务会计、东盟商法等学科研究方向,并取得了一批研究成果。法学专业设有经济法和民商法两个方向,经济法方向(法务会计)强化法学与会计学、审计学的交叉结合,培养“精法律,懂会计”的复合型、应用型会计法务人才。经济法方向(金融法)强化法学与金融法的交叉结合,培养能够综合运用法律、金融知识、方法和技能解决法律问题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民商法方向强化法学与东盟商务投资学的交叉结合,培养熟悉经贸和相关业务,精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法律的复合型法学人才。校内实践教学场所齐备,与实务部门建立了稳定的联合培养基地,聘请了一批校外实践导师,为培养应用型的法学人才提供良好的实践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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