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创建
16.1K
6637

临沧市民政局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云厅字〔2019〕16号)、《临沧市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临机改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临沧市民政局是临沧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的责任,指导各县(区)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市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市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乡(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六)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市儿童收养工作。

(七)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协调推动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统筹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临沧市行政区划图。

3.与临沧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临沧市民政局、临沧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临沧市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临沧市医疗保障局并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督办、政务协调、信息化建设、保密、信访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拟订民政法制建设规划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权力运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牵头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统筹协调“放管服”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民政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和民政项目进展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负责全市性和跨县区社会团体、市本级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区相关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市管慈善组织认定,指导和监督县以下相关审批工作和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负责相关信息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社会救助科。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政策,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参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工作,指导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村、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村(居)委会、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承办我市与外州市之间的边界勘定及界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乡镇、行政村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联检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地名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和地名图编制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社会事务科。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殡葬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公墓的建设和管理、生态安葬及殡仪馆建设和管理,依法指导和监督殡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中的权益维护工作,统筹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养老服务科。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标准,拟订老年人权益保护、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并指导落实。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养老福利机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儿童福利和慈善社工科。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赠工作;贯彻执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工作;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及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儿童福利事业、儿童权益保护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和收养、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拟订全市民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纪律检查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民主生活会等组织工作。

社会组织党委。负责市级直接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负责市级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拟任人选审核工作。

人员编制

临沧市民政局行政编制(略)。

临沧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中共临沧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临沧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临沧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本规定自2019年 3月20日起施行。

地理位置

地址:临沧市南屏西路234号

现任领导

李世兵:副局长


6637

免责声明:本站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内容仅供参考。

以上内容均为商业内容展示,仅供参考,不具备专业问题解决服务,

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

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948026894@qq.com 与我们联系进行删除处理!

下一篇:高山野丁香

标签

一秒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