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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水务局

内江市水务局是根据《中共内江市委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内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委发〔2010〕10号),设立内江市水务局(简称市水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和水源地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城乡供排水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城乡供水排水规划;负责城乡管网供水管理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城镇建设中截污干管的改、扩、建工作;指导供排水安全生产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区)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成果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二)负责水产渔政工作。拟订渔业资源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全市渔业生产,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和市场建设,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水生动物的防疫、境内检疫工作以及渔药、渔饲料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负责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养殖资源保护区管理,实施渔业环境监测,牵头查处渔业污染事故,协调仲裁重大渔事纠纷,查处重大渔政案件,负责渔船管理,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后期扶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制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年度计划,管理和监督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实施计划,组织移民安置验收,后期扶持和监督评估。

(十四)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安全科牌子)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政务工作;负责实施目标管理、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的提案;接待和办理来信来访;负责局机关综合材料、公文处理、印章管理、综合档案、政务信息、行业宣传工作;组织编修年志、行业大事记;组织协调行业政策和典型经验的调研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机要保密工作;组织协调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治安保卫、消防、固定资产管理、房屋维修、水电气管理、车辆管理、环境卫生、重要会议和重大接待等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直单位计生工作。

(二)水政水资源科(挂行政审批科、市政府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

拟订行业法制建设规划;实施行业行政执法;负责水务行政综合执法监督工作;调解重大水事纠纷;承担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应讼、行政赔偿、行政调解和普法教育工作。编制全市水资源总体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管理;负责水资源的调查评价和供求分析;组织水功能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负责全市综合专业规划中有关水资源论证的组织工作;监测全市水域的水量、水质,监督水源保护和协调全市水域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对河道排污口的设置方案进行会审;负责取水许可的审批及组织水资源费的征收;负责发布年度水资源公报和水质通报。负责城乡节约用水工作。负责编制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规划方案,组织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有关节水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负责河道监察工作,依法维护河道管理秩序,组织指导全市江河、滩涂的综合治理与开发;负责江河沿岸和跨(穿)江河建设项目的初审转报或审批工作;负责在江河管理范围内的采砂(石)管理工作,按管理权限审核发放河道采砂(石)许可证。

(三)规划建设科

拟订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重点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查;指导全市水利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审核重要水利工程的初步设计;负责对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和验收,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监管。组织协调编制河道防洪治理规划、江河堤防工程建设方案和实施计划。承办水务行业综合统计工作。

(四)农村水利科(挂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农村水利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乡镇集中供水、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已建成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除险加固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工作;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城市水利科

负责协调指导城市水环境规划建设;负责拟订城乡供水排水规划;负责城乡供水企业的资质管理,制定全市供水行业的服务指标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供水价格测算的组织管理;负责城镇管网供水管理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城镇建设中截污干管的改、扩、建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排水许可;负责城乡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

(六)移民办

贯彻执行移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市移民前期工作、安置规划、受淹专业项目迁建规划、移民后扶项目的编制和实施;配合财政、审计部门对移民资金进行财务监督、检查和审计;指导、检查和督促县(区)移民工作;接待、处理移民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全市移民工作干部培训;承办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行业内的地方电力管理工作;指导水务行业地方电站、电网管理,实施技术监督;组织水电农村电气化规划的初步审查与验收;指导全市水务行业的水电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指导行业地方电力安全监管工作。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七)人事科(挂党委办牌子)

承办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纪检、监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水务系统的行风建设;负责局中层干部及直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管理和干部调训;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人事劳动统计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编制全市水务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全市水务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负责行业职工教育、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试、考核工作;承办有关知识产权事宜和水务行业的涉外事宜;组织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水利学会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喜、丧事和群团工作。

(八)财务科

负责贯彻执行《会计法》、《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编制全市水务行业财务年度计划;实施财务、会计和专项经费的综合管理;拟订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水务行业资金进行调度与衔接;研究提出有关水务行业的价格、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负责全市水务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全市水务行业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报表、会计从业人员的培训;负责指导全市水务行业的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资金运用和水务基本建设的财务竣工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核算、财务收支预决算;指导和监督局直属单位的经济活动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对全市水务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人员编制

内江市水务局行政编制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副县级),调研员或副调研员2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配备,按市委有关规定办理。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2名。

其他事项

(一)牵头负责市政府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事项。

(二)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备,建设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四)市农机监理所、市农机推广所整体划给市农业局管理。

(五)撤销两河口水库管理所。

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内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内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领导分工

内江市水务局领导简介及分工

局长:曾廷富

主持局的全面工作,分管局办公室、财务审计国资科,对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维稳信访负总责。

副局长:陈晓卿

协助局长分管水土保持、地方电力、水产渔政、移民、安全生产工作,联系安全科、移民办、水土保持管理站、水产渔政局,对全局安全生产负日常责任,对分管工作的安全、社会治安、维稳信访负责。

副局长:聂其良

协助局长分管规划建设、农村水利、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联系规划建设科、农水科、水利工程管理站、农建办,兼任质监站站长,对分管工作的安全、社会治安、维稳信访负责。

副局长:陈希开

协助局长分管水资源管理、水行政执法、城市供排水、行政审批工作。联系水政科、城市水利科、行政审批科、水政支队,对分管工作的安全、社会治安、维稳信访负责。

调研员:许登平

协助局长分管政工、监察、人事、行政效能建设、政务公开、群团、老干部工作,联系人事科、监察室、局工会、局团委、局妇委会,对分管工作的安全、社会治安、维稳信访负责。

调研员:张月辉

对全局水利技术工作负总责,协助局长分管防汛抗旱、应急管理、质量监督、河道管理、学会咨询工作,联系市防汛抗旱办公室、内江水利勘察设计院、内江水文局、水利农机学会咨询部,对分管工作的安全、社会治安、维稳信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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